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 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江都区丁沟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4.0926公顷(耕地87.4035公顷)、未利用地8.47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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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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