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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14: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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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网友您好!
& {; V8 y e% F/ s E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非人防设施的地下车库(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可办理登记。办理地下车位产权首先要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建设单位销售或者附赠地下停车位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备案的销售或者附赠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6 P+ |. w, p7 J8 L
文件施行前已销售、已交付项目的地下停车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应当提交销售或者附赠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号码0523-88816458。
" }* f: V8 y, E我单位已向开发企业宣传地下车位登记政策法规,并将协助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同时对可售地下车位与住建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感谢您对自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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