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
发表于 2021-10-16 02:10: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风语者 发表于 2021-10-15 23:209 F" ` p1 _8 x- d* w4 }/ Z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 0 r r# V- x% s: m, d
第一:针对吴某一方财产遭到侵害这一说法是有关于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一犯罪行为,而在该案中很明显,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以〝侵入”为条件所构成的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侵入行为一完成便既遂,所以当张某开始和吴某一方理论时吴某的财产权益已经遭到了侵害,所以就不存在法条中所说的“正在遭受侵害”。
7 F* v- [+ v3 z) R' G$ q第二:针对吴某生命安全人身权益受到威胁侵害这一点,在当时视频中张某并没有使用凶器,当时张某只是想理论理论,理论理论并不能对吴某造成生命上的威胁更不符合人身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这一要素。所以光从法条的对应理解角度来看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大前提: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 L* e% s5 B0 C' u% Q2 v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正当防卫和斗殴的界定中提出要通过综合考量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因素。在该案中冲突在张某破门而入之后就已经变成了普通争吵,此时吴某第一使用了凶器,第二采用了明显和张某不相当的暴力手段,第三两者冲突的升级很明显和吴某故意推撞以及张某已经拿出菜刀有关,所以按照该《指导意见》也应该认定为互殴。
0 G2 D- l3 Z: x+ U综上所述该案中将的打斗认定为互殴是有依据的。
; V0 l; I7 l# h+ P
6 {$ d+ |4 l: P5 O+ g6 o# T; G. z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