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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 顾高警察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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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9 11:0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老陈1 发表于 2023-1-7 09:31/ s1 Y4 C; d; k$ t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里去了。。。。一声叹息。。。。能润就润了
3 `# Y: l8 z+ N
为人民服务也要按程序办案,主要是释法工作也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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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9 11:10: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umeifang 发表于 2023-1-7 10:13/ o" O; _6 ?# _; e+ N8 q$ Y) a
派出所为什么不给立案?还要等6个星期后再验伤,是要等伤好了再验吗?这位大老板跟派出所关系不错啊!!!
# ]4 O: x7 X2 X
这里涉及到伤情等级鉴定结果,直接关系案件定性问题,如果是轻伤应立为刑事案件,轻微伤则是一般治安案件,依法依规办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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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发表于 2023-1-9 11:31: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0:33
    # Z3 Y! n. n6 L% Q+ X4 ]# b0 U5 g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是来解释一下吧,能避免些误解也是好的。$ }+ T" [0 y; m( t+ ]+ F/ h1 `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3, ...
    . _. h" _) A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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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发表于 2023-1-9 11:35: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6 R3 D3 E' i% x, C- k. q我觉得一方面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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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23-1-9 11:47: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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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发表于 2023-1-9 12:10: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1:10
    " D' f! p2 l' q; l) F这里涉及到伤情等级鉴定结果,直接关系案件定性问题,如果是轻伤应立为刑事案件,轻微伤则是一般治安案件 ...

    ( c- V  x1 O9 N6 ]$ O: ^4 l那为啥不立案呢?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要立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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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发表于 2023-1-9 12:19: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ZXMCXP 发表于 2023-1-9 11:36
    ' j' G+ @8 V% A- P# }% D+ e. u顾高  一个终生难忘的地方1 B, h; U# z/ P2 F7 @# @5 c
    # d* }5 a7 L2 [, v- X
    一个很美的姑娘  差不多快要跟我结婚了  她的父母在来我家访亲时被有的人说我 ...

    & P0 S% j- R. J8 b& D0 x) `有一说一,我认识的几个顾高的妹纸都挺漂亮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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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发表于 2023-1-9 12:33: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3-1-9 12:41 编辑 9 x6 J% x0 n2 o4 `" P: r% ?8 r3 ~
    jumeifang 发表于 2023-1-9 12:10, V; C1 y0 o  E  \9 u
    那为啥不立案呢?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要立案的吧?
    ! `3 Y0 a) g, P4 r+ F/ W1 u- g) ^, M
          是这样的,“立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办案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立案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在管辖范围内的。具体到这个情况,是否系轻伤是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问题,如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立案。        至于治安处罚案件,规范的表述应为“受理"而不是”立案“,办案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及时调查,办案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0日,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所以这里6个星期的观察、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办案期间。
    , c! U+ n2 W7 \5 a4 x. y      这个事情就是纯办案程序的问题,把规定解释清楚就可以了,但毕竟毕竟费口舌,具体办事人员也未必有那个耐心,基层工作事情多压力大,也都挺不容易的,多相互理解吧。# u) v* Z, u& A. H6 e

    4 x3 m1 ]7 ]) z! ?0 H( g# f+ n6 d( t
    % M+ q' c" Z5 ]5 {$ _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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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发表于 2023-1-9 12:51: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1:35
    ! d' D/ U  A# i1 u, T5 n我觉得一方面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

    : x/ g% P+ i0 m$ q是的,但实际情况是爱理不理,高高在上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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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发表于 2023-1-9 13:1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3-1-9 12:51
    ( a8 }8 k+ |$ K8 A' g) Q是的,但实际情况是爱理不理,高高在上的样子。

    7 W/ {8 z+ K& @. t8 d这跟有些医生倒是差不多,你多说一句他都嫌烦,只能按他说的来,至于具体道理没功夫跟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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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发表于 2023-1-9 14:12: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2:33
    , |1 f: s' a. ~2 @1 {( x7 Z  d是这样的,“立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办案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 ...
    8 x+ g3 ^  z! S# N
    事情是否是说的这样,会不会最后不了了之,关注事情结果吧!作者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按理说是法律支持的,这老板打人应该要有个说法,总不能让人家白挨了打吧?深恶痛绝这种欺人太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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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发表于 2023-1-9 14:27: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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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发表于 2023-1-9 14:33: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不知道具体情况,可能楼主是想借法律来收拾打人的吧。其实像耳穿孔甚至包括脑震荡在我们看来很严重的结果,很难定为轻伤,因为牵扯到刑责。换言之这件事只能调解,如果楼主或者对方坚持不调解,你要是没还手,那对方也就是拘留几天,现实里很多都是调解结束。要是对方打你时你鼻梁骨折了,那就是妥妥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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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发表于 2023-1-9 14:3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姜堰公安新闻办 发表于 2023-1-7 18:16, |$ @! j/ E: K1 r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顾高派出所于2023年1月1日受案调查,相关情况已依法告知。

    0 t3 q' y5 w& ^4 x) ]6 U你们要有所作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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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发表于 2023-1-9 19:44: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3:12' ^* t# C4 m1 f0 M
    这跟有些医生倒是差不多,你多说一句他都嫌烦,只能按他说的来,至于具体道理没功夫跟你扯。

    1 ^( P. b% ]- M/ T9 {* M我真遇到过医生这样,多问一句他反问我,听你的还是听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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