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零售药店: 近期,我局接多起群众举报,部分药店购进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示生产厂家: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可疑,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厂从未生产过该批次和该种包装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责令各零售药店召回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现将有关召回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回的口罩具体情况。标示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厂家: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生产批号:2020205;生产日期:2020年2月6日;包装规格:20只/袋。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假冒产品。 (三)召回要求: 范围:泰州市姜堰区各零售药店销售的上述全部产品; 时限:从接到此通知起七日内。 (四)召回的产品处置:各药店召回的口罩不得再次销售,召回工作结束后,召回的口罩集中送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依法处置,并书面报告召回的相关情况。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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