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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新闻] 权威发布:网传姜堰梁徐发生杀人案,造谣者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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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2-18 16: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2月15日晚22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信息巡查时发现多个微信群内有人散布“姜堰梁徐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有人强行出村,将村口值岗人员当场砍死”的信息,并配有血腥视频。
  l  L9 i' F" x9 v- A% O* t# }      发现线索后,网安民警立即对信息内容展开核查,发现姜堰近期未接报相关警情,确认该信息是谣言,当即追根溯源、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月16日,此信息继续在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姜堰警方紧急发布辟谣信息,同时,网安民警经过持续调查,锁定谣言发布者系杭某、练某,二人均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当天下午3时许,姜堰警方先后抓获两人,并将二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3 j$ Y6 s: @+ X( M. m
        经审查经审查,杭某、练某对其编造传播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他们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_) L6 A: C6 W. `7 j
目前,姜堰警方已依法予以杭某行政拘留、练某罚款的处罚。
+ \( ]5 |8 X7 p1 v1 C5 `1 T      法条链接:
9 y* B; _* q( H) j/ S; p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 F6 ^9 w0 e+ x! o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u- ~! R! ~9 }( m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g% Y6 U# c! A6 l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K  z# A/ }) T; Z" Z+ G% y7 b7 O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o/ p' U  |! }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网民一定要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相关信息,发现谣言应自觉抵制,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在网络等各种渠道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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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2-18 16:09: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两个活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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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2-18 17:09: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9 m- G; k; u- ]" P' G! B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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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2-18 18:50: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造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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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2-20 16:57: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闲得蛋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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