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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请区市场监管局关注和处理人民公园出现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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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09: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ii! 于 2026-9-28 09:41 编辑

首先声明,本人对人民公园内刚开业的 “茄酒荟” 纯纯粹粹的无冤无仇,仅针对违法违规的广告做投诉,就事论事。

希望 “茄酒荟” 在经过及时的整改后,经营顺利,生意兴隆!

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雪茄香烟造型的玻璃钢雕塑作为店招,属于违法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即便商家持有合法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例外。


更何况,日常去姜堰人民公园游玩的一个重要群体,就是大量的未成年人!

“茄酒会” 门头做文字店招,应该基本没有问题。

而采用大型的具象化的雪茄香烟的实体造型做广告店招,就是对环境的“视觉污染”,就是对未成年人的诱导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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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性:这属于法律禁止的“烟草广告”

该雕塑店招的核心问题在于,它实质上是利用公共场所的户外设施,通过雪茄、香烟的实物造型来直接或变相宣传烟草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同时,该法也明确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一个巨大的雪茄或香烟造型雕塑,其宣传指向性非常明确,极易被认定为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发布此类禁止情形的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 责令立即拆除整改;
  • 对广告主(店铺经营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切勿设置:不要尝试以“艺术雕塑”、“装饰品”等名义打擦边球,监管认定主要看其实际起到的宣传效果。
  • 合法替代:店招应使用店铺名称、字号等常规文字形式。如果店铺确实销售雪茄,只需正常展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可,无需用实物造型作额外宣传。

只要这个“香烟造型广告”带有烟草品牌、商标、包装特征,或者具有美化、促销、诱导吸烟的效果,在公共场所显著设置就是违法的。

即使没有明确品牌,若造型明显指向香烟并用于商业宣传,也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变相烟草广告,或依据《广告法》关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规定处理。

参考法律法规:

《广告法》第22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也有类似。
《广告法》第57条罚则。“香烟造型广告”若没有品牌,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内容”或违背良好风尚,依据《广告法》第9条。各地控烟条例可能更严。结论:不能有显著香烟造型广告。
若发现,可向市场监管12315、卫健、城管/12345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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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14:3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见不平一声吼 发表于 2026-9-28 13:12
只有发生极端事件政府才会出面管理

我看警方应该先把你喊去谈话,在互联网公共空间张口闭口“极端事件”,而不是想着怎么依法有效维权,如此这般,公众有理由担忧,你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是不是有可能要大于所谓的“噪音扰民”。

更何况从严谨的取证角度,你发帖内容只有文字和图片,没有直接举证噪音扰民的音频视频,以及分贝计的测量数据,你这样的反映问题,严格意义上并不能说明问题,你要先学会如何有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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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13:1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i!发表于2026-9-28 09:30
首先声明,本人对人民公园内刚开业的 “茄酒荟” 纯纯粹粹的无冤无仇,仅针对违法违规的广告做投诉,就事论 ...

只有发生极端事件政府才会出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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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13: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涛声依旧 发表于 2026-9-28 09:48
人民公园怎么开了雪茄烟吧,不是说开个留芳茶社吗?早茶店变成茄酒荟,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

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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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11:4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厕所上面也做广告了,是否有点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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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天前
  • 签到天数: 20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6-9-28 1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姜堰的这些行为都得靠人民群众老反应,姜堰这些各种各样的局都是养老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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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6-9-28 1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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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6-5-24 00:23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6-9-28 09:4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i!发表于2026-9-28 09:30
    首先声明,本人对人民公园内刚开业的 “茄酒荟” 纯纯粹粹的无冤无仇,仅针对违法违规的广告做投诉,就事论 ...

    人民公园怎么开了雪茄烟吧,不是说开个留芳茶社吗?早茶店变成茄酒荟,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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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9-28 09: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说还真是香烟造型,这个还应该调查调查,然后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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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6-9-28 14:5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最后张图不是个厕所麽,我还在那儿拉过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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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9-28 18:3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仰望星际 发表于 2026-9-28 14:54
    哎,最后张图不是个厕所麽,我还在那儿拉过丝,

    拔丝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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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室外屋顶的手夹香烟雕塑和发光字,拆下来放到室内,那样就无可厚非了。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投诉和网络舆情的响应着实有点慢啊,上次处理日料店的那个“年轻人的第一次”户外广告倒是彰显了力度和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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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怒
    2026-9-15 16: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昨天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地方开个早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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