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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资联”案第一次资金清退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姜堰金融    时间: 2024-1-30 14:38
标题: 转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资联”案第一次资金清退预公告
眭留川等人犯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统资联”案)涉财产部分判决内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正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登记信息审计情况,将对本案已执行、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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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退发还启动时间
“统资联”案件本次审计核实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6。审计结束后将及时制订分配方案,清退第一批资金,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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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资金总额约为**1000万元。集资参与人清退金额以审计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受损总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方式
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电子存单”方式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集资参与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线下登记人员根据法院通知另行办理资金清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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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示
1、对于已确认为“店长”等非法集资协助人的,不纳入本次清退分配范围。受到群众举报但证据不足以认定为“店长”的,暂不参加本次分配,但保留相应的分配份额,如后续经甄别认定其属于确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可参与后续分配。未在本次审计核实工作截止日前完成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予发放,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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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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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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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中东风    时间: 2024-1-3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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