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旺盛期,对于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我们要坚决说“不”! 6月9日上午,姜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及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两起案件。审理中,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姜堰法院对两起案件当庭宣判,对二被告人判处管制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9年底至2020年初,被告人杨某在位于白米镇碱场村自家门前的田地里非法种植罂粟。今年4月30日,公安机关发现后并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杨某非法种植罂粟幼苗807株。 今年4月22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徐某在位于梁徐街道张埭村自家住宅前、巷道内、屋后等处非法种植罂粟。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铲除罂粟1037株。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杨某于5月6日被抓获。归案后杨某、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官说法】 罂粟是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亦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罂粟会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法律规定,该类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古稀老人,其受禁毒意识不强、轻信罂粟能治病等因素影响,种植罂粟私自用药,数量达800余株、1000余株,超过刑法规定的500株以上的入罪标准,依法应予惩处。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罂粟盛开时花朵绚烂华美,美丽背后蕴藏邪恶。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使用,均触犯法律。警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强化法治观念,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珍惜生活,切莫因一时的侥幸,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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