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qgkhnt 于 2020-9-17 12:31 编辑 : Y1 u3 y7 \2 g d9 E
jy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20-9-17 11:44 ; L2 g" T q8 A' E9 o) j! m我局已与美好家园(二期)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就微友反映的几个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H: _1 h; h! |4 R* K \* N! v
1、物业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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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领导的意思:供暖的保证金 是强制的了?有论有无需要都是强制?如果用供暖,怎么不敢保证供暖温度?又没有合同。索要物价局相关文件,回复没有。这难道是相关部门默许的?只是出示了车位的相关文件。没有业务反对,你有文件我们照办。 }: u; H7 [+ T$ r% [2 x; f9 O2.购房合上未注明所购房为供暖房,补充协议大概第3条说明:不以各种模型、广告、宣传等为准,只以合同为准。所以宣传的供暖房,我们广大业主可以认为没有,不予采纳。 另购房补充协议第10条。提供热水进户,但未提供购买人必须使用。意思是有这个服务,但未强求使用。现在强求使用超越合同,甚至可以认为开发商违约而退房。3.如果按宣传、广告、模型为准请恢复广告宣传中的绿化及运动设施。' D# W' y6 v* o% X d! T% J% }& J. d
4.物业公司回复是二级物业,根据国家2020年6月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二级物业绿化不低了30%,它有吗?二级物业立岗不低于8小时,他有吗?二级物业运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还是1500平方米,他有吗?等等。不想多说,对照标准只能达到四级物业标准,物业收费0.3元每平方米。如果这样的物业能拿 到二级业务标准,请问监管部门有没有核实?有没有实际检查?是否为政府的相关部门失职? $ r. o% \+ G8 f1 R' B& N' S5.不交供暖保证金不予拿 房,是否购成强买强卖罪 ?相关法律不用我们这些老百姓多说。0 s1 x6 b1 A' M; T' h8 ^# F-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