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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enny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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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11: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这种问题,一般吃亏的是消费者,你去告开发商,合同里面没有写明院子,所以法院不能判开发商合同诈骗,只能判开发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罚款3-5万最多了。中梁公司已经离开姜堰,但是泰达集团必须承担这个主要责任,以后泰达开发的项目,老百姓们要格外注意了,吃一亏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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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24 11: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放逐西伯利亞 发表于 2020-11-24 11:46
8 F: n0 x$ J# a4 F0 b与泰达关系不大,这两个项目都是中梁主要负责的,就和碧桂园中天凤凰台一样,虽然有中天的股份,但从头到 ...

- [" u( \( F" T中梁和碧桂园都跑了,泰达作为股东合伙人,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而且知道的人都知道,与政府沟通这一块都是泰达出面的,审批什么的都是泰达,就算他不是主谋,也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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