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8-1-28 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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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7-12 0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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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子弹头 于 2021-7-12 03:33 编辑 , X' J5 S,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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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行政执法是小孩过家家?这样不行就那样?一次违法行为不能有两次处罚。违法行为人有知情权(即行政处罚机关有告知的义务)、陈述申辩权、自行整改权,对拒不改正的才行政处罚。直接处罚剥夺了违法行为人法律赋予的权利,程序本来就违法,违反了立法的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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