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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1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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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 f3 q) m m+ ^5 w& H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T5 H" c9 ], `
, E9 z$ @) G7 w9 I4 A这店是个无人值守的“成人用品”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一点,怎么操作。2 }% \0 e/ P, \8 ~% I6 d z"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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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教育、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发言人领导们看到这贴,也可以代表官方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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