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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请区住建局领导回复一下(住建局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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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13 08:4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有三个问题请住建局领导回复一下:
: c* `9 D% S' l" q, L$ |% v1、亚美业委会四人于今年6月跟物业续签去年12月28号已到期的物业合同( 合同到期未公示,合同签了未公示,6月签的合同居然时间还标住去年12月28号),合同签好后居然能在住建局备了案,请问其中是否存在内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作为监管部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9 }# d8 t; Q2 _2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什么公共收益(经业委会多次催要)从2017年12月1号至今一 分钱也不上报、上交,请问住建局针对这一情况有何措施?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何时才能看到自己家的钱到哪里去了?& e1 L$ `9 p; c, p2 h* ^8 x' \  \' A- _
3、针对住建局发布的三点措施,我们业主还是有很多疑问,首先就是对外大门敞开的公共停车场,这三项措施无论如何实施,只要露天社会停车场存在,这个小区仍然是不设防?其次,很多业主反映不少不明身份人士在小区出现无人管理,物业工作人员为何没有依法进行公示备案,张贴到墙?最后,如住建局答复所说,永盛物业存在严重的失职,广大业主的物业费是否应依法减免,同时对物业是否应该依法处罚?住建局着为物业的直接主管部门,我们现在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受到威胁,请问住建局有何措施保障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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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2-18 17:25: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接到亚美国际花园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罗塘街道社区办反馈,并会同罗塘街道荷叶社区约谈泰州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对照物业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和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召开联席会通报后期整改措施和时间。就网友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业委会情况。亚美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3日成立,任期至2022年12月12日。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共有5人。前期,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另有1名委员因房屋出售自动退出业委会,目前业主委员会成员共有3人,低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5至11人的人数要求。罗塘街道荷叶社区已启动业主委员会人员增补工作。二、小区管理情况。2020年11月26日,亚美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泰州永盛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合同应到街道和主管部门备案,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局物管处末接收到该小区备案合同。三、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问题。建议待业主委员会增补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后,在社区监督下,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收益确定管理模式。四、关于小区露天停车场不封闭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该小区已通过规划核实验收,该停车场规划为社会公共停车场,现暂无部门接收该停车场的管理,暂时由物业公司管理。建议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常运行后,由社区组织业委会及相关部门共同商定该区域的管理方案。五、关于永盛物业公司服务管理问题。今年我局物管处已组织前三季度的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完成。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该物业企业的信用分数和承接新的项目。对于亚美国际小区长期管理的问题。我局建议属地街道按照党建引领物业总的要求,快速完成业委会人员增补工作,明确业委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推行“四方联席会”机制,搭建物业企业、社区工作人员、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先锋党员四方5共同协商议事平台,通过集、议、决、督等方式,共同研究小区治理方案,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形成社区管理合力,有效回应业主诉求。我局将按照职能,做好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感谢网友对住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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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9 09:31: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y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21-12-18 17:259 u# `5 I5 |! L
尊敬的网友,你好!接到亚美国际花园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罗塘街道社区办反馈,并会同罗塘街道荷叶社 ...

/ }4 g2 Z4 F# t7 |1 l尊敬的住建局领导,首先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之中能够抽出时间回复百姓呼之又呼的心声!看了回复后咋有点感觉你们的回复避重就轻:1 v) W; q5 E; p5 `$ p
第一条所谓回复意思:今年6月22号签合同时,业委会就是不合法,那业委会不合法、合同就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
1 _% ~) ?. v5 N' m第二条所谓回复,既然没去住建局备案,你咋知道时间是2020年11月26号。签合同时间是今年也就是2021年的6月22号续签去年2020年12月28号已过期的合同。尊敬的领导,时间可不能颠倒的哦。有图为证。
3 s9 L( l$ u  i( @; h第三条所谓回复:永盛物业至今一分钱公共收入一分钱不上交,住建局作为物业的主管部门,个有责任,说到底还是你们监管不力。1 m; b( l* V7 i9 W& J
第五条所谓回复:上次全姜堰的物业公司评分,永盛居然排11,请问你们是怎么排名的,排名时有没有小区们的业主参加。这排名一出来,全姜堰小区都炸开锅了,业主们都感到可笑。作为职能部门有时间到下面多走走,多听听百姓的呼声,下面的人员来报只是报喜不报忧1 X6 j/ ]# p3 C/ S
再次感谢住建局领导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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