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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09:4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网友您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劳动者认为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咨询投诉电话05238823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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