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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姜堰房产中介吃差价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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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21: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数额较大就是**2 [7 H2 O0 f'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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