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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 请住建局领导回复久源尚郡的问题(住建局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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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8-16 20:2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几点问题,经调查了解,说明如下:一、关于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擅自签订合同的情况。我局已要求业委会按《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作出续聘或解聘的决定,相关方案业委会正在制定中。二、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及缴纳的问题,经了解,因该小区暂未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依据《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前期物业合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业主在向物业缴纳费用后可至财务开具发票。后期若业主大会决议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时,我局将要求旧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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