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合法 |
图太小看不清 |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2-11-17 18:21 编辑 . {+ P: G- V4 d" ` T% H! ^' ], ]7 G/ d. f 这个得看该段河道管理性质,《泰州市姜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泰姜政发[2018]226号)对姜堰区域内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作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镇级以上河道为禁养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禁养区以外的村级河道一般为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内,控制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等,排放的尾水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标准或者养殖用水循环使用,不得超标排放;养殖区主要包括俞垛、华港、溱潼、淤溪、兴泰、沈高、桥头、娄庄等镇的池塘养殖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养殖区域,从图上看,这个河段似乎属于限养区(黄色地块),但小图看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向该镇河长办咨询。 |
军机不可泄露 发表于 2022-11-17 16:55! y9 }+ R3 o) q" r' X" h |
个人认为还是不能一刀切,比如对防汛输水等不造成影响的河流能养还是要养点鱼的,可以由村集体养也可以承包给个人(交纳承包金)。 首先是资源不浪费,有水的地方就有鱼,还可以适当的创收;其次是承包以后要求承包人对河道进行管理,定期打捞等,再加上养殖鲢鳙,也保证了水体的水质;最后,也对现在泛滥的网工、电工形成了一种遏制(比如我老家的一条河,之前有人养殖的时候,一两个电工只是小范围的偷偷电电鱼,网工更少。后来取消养殖后,据我伯父讲,至少有六个电工还建了群,错开电鱼;至于网工嘛,不断。现在这条河里十次钓鱼十次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