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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新增] 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相关政策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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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6 10: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泰州市姜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非法集资的有效线索,进一步提高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效能。该办法奖励对象可以是哪些?举报途径有哪些?接受举报内容是什么?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以下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一、奖励的对象可以是哪些?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
三、接受举报的内容是什么?
姜堰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
四、举报奖励的受理单位是哪个如何联系?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经侦大队,地址:泰州姜堰区天目路1号,联系电话:0523-88279469;区处非办,地址:上海路88号,联系电话:0523-88869311。
另外12345热线也可进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
五、举报奖励需符合哪些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六、举报奖励的程序是什么?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后,会同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核实举报是否属最新真实线索,属最新线索的,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影响范围、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等情况,由区处非领导小组决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一)所举报案件涉案人数100人以上、金额1000万元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经核实,奖励5000
   (二)所举报案件涉案人数50人以上、金额500万元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经核实,奖励3000
   (三)所举报案件涉案人数20人以上、金额100万元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经核实,奖励1000
   (四)所举报投融资理财企业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核实,奖励100元。
哪些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非办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
  ()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违法案件;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有哪些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情况由两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奖励举报部门裁决。
举报人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法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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