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三水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查看: 30672|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会观察] 顾高派出所不作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7 11:3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人于2019年跟他公司去武汉干活,结果去了一个礼拜左右被行吊打伤,定了九级伤残,经过这几年的法律途径劳动仲裁判了赔偿我十一万八千多,现在到了强制执行,可他那个公司是个皮包公司没有财产执行,12月31日晚上叫我去谈,不给钱反而还被他打成左耳穿孔,后我报警,警察出警后只给我做了笔录,在姜堰人民医院检查的确定耳鼓膜穿孔,已经一个礼拜了顾高派出所不立案,不让做伤情鉴定,说要等6个礼拜后做,我不知道他们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走的程序,6个礼拜后我伤如果好了是不是就不要立案不了了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23-1-7 13:22: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百度的: R& d, `& W2 P4 }0 f# ]$ P5 x
派出所不让做伤情鉴定,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可以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机构,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1 R/ i3 [7 I8 k5 H$ h% A1 ^( G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3-20 07: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板凳
    发表于 2023-1-7 15:2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武汉
    这下知道为什么这些人的衣服是黑色的吧,不是以前的橄榄绿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23-1-7 15:58: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持续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6-28 23: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23-1-7 16:59: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吃瓜群众默默关注
    . u% n, w3 X4 w/ b0 }; k% F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23-1-7 17:01: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23-1-7 18:35: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昨天12345也打了,结果到现在也没人联系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23-1-7 19:40: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楼主的钱基本就是要不到了,明显这老板派出所里有朋友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23-1-9 11:5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不鉴定,你是怎么知道是轻伤的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23-1-9 13:20: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个事情就是个纯办案程序问题,不要过度解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23-1-9 14:0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3-1-9 14:07 编辑
    - Z8 h! o3 F+ ?" U* w8 K, K4 M3 n  X  Z) T' `; A  I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讨论过,但考虑避免更多误会,在这里还是也发一下,毕竟能避免些误解也是好的。
    8 c; w. d( U: Z2 D1 C, P. {& m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3,关于听器听力损伤的相关规定: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构成轻伤二级;如能自行愈合,则构成轻微伤。
    0 G2 J7 o0 Q7 k% U7 B4 l8 B    所以,这个6周的期限是案件定性的关键因素,如6周后不能自行愈合,达到轻伤程度的,则行为人将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立为刑事案件处理;反之,若6周内自行愈合,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只能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众所周知,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法律后果有着很大的差别。8 J; \, {" Y! o
        当然,惩治违法犯罪,保障公众安全,执法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但做好相应的释法说理也是很有必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