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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 致姜堰城管局领导【城管局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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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18:1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华山医院西侧罗塘工委北侧18号水果棚,时隔一年已拆迁!作为普通百姓,我积极配合你们城管局工作,在剩余房租押金拿不到的情况下,我于去年12.31号搬迁,搬迁后房屋一直锁在那里,钥匙我拿着,因为跟二房东有经济纠纷,所以当时店内一台空调没有拆除,城管局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从后面窗户进去将空调拆走,这是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不通知我?最后是我搬迁的,店内所有东西是不是归我所有?这也是我跟二房东之间的关系,跟你城管局又有什么关系?当初租金押金拿不到?你们城管局是什么态度?你们城管局说这个房屋跟二房东自动解除合同,这个房屋跟二房东跟我都没有任何关系?你们的工作是收回房屋拆除?我请问城管局局长:现在你们城管局王队长扣除空调,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城管局的行为?王队长的答复是保护人民财产?怎么保护?当初我租金押金拿不到的时候?你们怎么不知道保护人民财产?你们是什么态度?现在房屋已拆除,我的2000元押金拿不到?难道我没有理由扣除空调?反而到是你们城管局扣除空调不给?请城管局给予答复。
图一是城管局与二房东的租赁协议:为什么协议中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你们城管局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这种情况发生?这个房屋我租用四年,四年来你们所有的通知都是送给我的?为什么不阻止二房东的转租行为?难道是因为你们城管局工作人员的亲姐妹,所以纵容他吃中间差?
我本不想在意这些,只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奈何你们城管局王队长处处刁难,彰显个人威力,难道老百姓没钱没势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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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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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12-7 08:3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二房东厉害了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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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6 19:0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们将尽快核实并反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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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7 07:5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房屋收回拆迁了,城管局的任务就完成了,这个空调是你跟二房东之间的纠纷,城管局在不通知你的情况下,偷偷拆走空调,这属于违法行为,更没有理由扣除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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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7 08: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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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11: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请问城管局王队长当时我剩余租金押金拿不到的时候,你们是什么态度?不管不问,一句跟你们没有关系,完事。请问你有什么理由偷偷拆走空调扣着空调?现在打电话来问我要二房东的联系方式?她的亲小姨是你们城管工作人员,她跟你们签的租赁合同,你来找我要联系放式?几个意思了?城管局即然要管,那就帮我拿回2000押金,空调给二房东,我没有意见,城管局即然办不到,就不要管这闲事。空调是我跟二房东之间的纠纷关系,跟你城管局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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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7 11: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哈哈哈,这是城管局没事干啊,拆迁工作完毕,你扣着空调干哈,押金拿不到拿回空调理所当然,非要插一手,早高峰的路面小商小贩阻碍交通啊,去管啊,该管的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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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12:5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请问城管局王队长,如果当时我把空调拆走了?你们是不是也要来找我要回空调了?这就是你们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从后面窗户偷偷进去拆走的原因?先下手为强?这应该是你个人行为吧,副队长问你给不给我拿走空调,你特别强硬,不给,难道留着你自用。还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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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7 1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这个水果店是不是叫什么三水果店的,以前经常看到还在那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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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13:0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懒散人 发表于 2023-12-7 13:04
    这个水果店是不是叫什么三水果店的,以前经常看到还在那买过

    不是这一家,是在一排的店面,已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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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13:0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我当着你王队长的面说,可以给你给城管局写一份承诺书,我拿走的空调我负责,有一天二房东找你们要空调,请她来找我,退回押金,可以拿走空调,你代表城管局第一个不答应,欺负我老百姓没权没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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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4-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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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3-12-7 14: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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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7 15: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二房东可不是一般的人,不然没这个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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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16:0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vxzn 发表于 2023-12-7 15:27
    二房东可不是一般的人,不然没这个实力。

    一般人租不到这个店面,这是政府为了照顾特困人员摆摊,统一规划的临时营业用房,不知道二房东符合哪一条政策租到此房,也变相成了某些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我只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即然百般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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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7 17: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
          经查,诉求人在接到我单位搬迁通知后,领取搬迁费后自行将店铺物品搬空,对于未拆走的空调诉求人表示不是其所有,后我单位在拆除该处营业房时将空调拆下予以保存。现诉求人因与原店铺承租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进行司法裁决,原承租人未归还其押金2000元。现诉求人到我单位索要拆下保存的空调,如诉求人提供相关凭证或司法裁决判定书可到我单位领取空调,但在无任何证明的情况下,我单位暂无法支持归还空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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