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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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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有关物业费中的2个问题需要咨询大家【发改委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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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09: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姜堰区发改委答复如下:
/ B+ P- B" N8 E% ]' D
# d6 W8 X3 D, B  f$ q" m1.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方面,目前泰州市没有相关优惠政策。但区级层面2023年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由区住建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泰姜建发〔2023〕7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房屋交付后未装修且空置的,空置期间可优惠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30%,具体情况以区住建局解释为准。0 N; p2 P4 a" ]7 f
2.关于汽车停放费,是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前期物业阶段住宅小区各类轿车地下停放费最高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停放服务单位与业委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x' Q1 T+ N* D9 f
以上文件依据:《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住建局 泰州市民防局关于明确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泰价服〔2018〕53号)、《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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