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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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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网友您好:
4 S+ L/ O0 p9 U& _ 根据泰医保办发〔2023〕1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在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暂为70%,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且计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以内。发生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费用合用门诊统筹起付线,需要注意的是需选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且结算类型为门诊统筹才享受待遇;上文3000元费用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L; C0 x" x9 ]5 }+ v8 T4 c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想了解医保最新政策,敬请关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医保热线12393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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