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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2-27 18:40:0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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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4-2-27 18:17
+ g* y8 m& ^- \8 r; c/ Q6 {按照《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学科类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当然可以开办,没啥问题啊。
6 H, ^1 L& |& h7 D3 c. q: b, C# V: c《条例》的主要条款,是对此前“双减”意见以及治理校外培训的规章的延续,也是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果。如根据《条例》,“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等等。这都是把既有规章化,不存在一些自媒体所解读的“放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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