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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28 1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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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不见不散 于 2024-2-28 17:23 编辑 # b6 ]8 u3 _8 Y0 C
) Y5 s! H: [) M/ g江苏省《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实行“居民电价+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住宅小区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江苏省对服务费有严格要求,即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每度不超过0.2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元。
, z6 B, W! ~2 w/ Y7 C5 n2 B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鼓励错峰充电,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1: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1: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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