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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姜堰相关部门,你们凭什么私自将香溪美地架空层改建为电动车充电室?@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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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3-7 13:50: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住建局
+ C% A  F* \' G+ K, K7 I6 u9 j! R& |# J
, H1 f! b) Q! u尊敬的姜堰住建局领导:
0 s0 R0 x+ V' {$ u
& v# K& _) k& o请教你们,姜堰相关部门,凭什么在未经得香溪美地小区19、18号楼业主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对两栋楼的架空层进行改造,据了解将改建为电动车充电室。目前19号楼私自改建已砌墙动工,18号楼暂未动工但听说下一步也将被改建,作为两栋楼业主的其中一员,在此严正谴责和抗议这样私自改建的行动,理由如下:
4 W0 ?  d) m" H; S
' Z) A- e7 C/ o5 @; f# h5 Y1、香溪美地小区18、19号楼一楼架空层,当初我们业主购房时,根据售楼中心的介绍,是以两栋楼业主公共的活动空间为用途的,不是停放电动车和电动车充电的地方。现在相关部门,有什么权利,在未经得业主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将此处改建为电动车充电室,虽平时管理一直一般,但最起码本来这里通风透气,采光良好,可以为楼上住户隔绝一部分潮湿,如今却要被私自用砖头隔离成充电室,原本的环境美观度、用途功能方面必然都要遭受破坏。3 g1 E: V+ p" f4 h$ F4 }7 q* S7 Y2 z% F

- E/ G" W; ?9 K6 m7 x, Z2,香溪美地小区18、19号楼的一楼架空层,使用权上应该归两栋楼的业主共同所有,不知道姜堰相关部门,有什么权利,在未经得商品所有权人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私自砌墙改建?真是天方夜谭,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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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次南京的火灾,起火原因就是架空层电动车充电导致的,现在姜堰的相关部门,却要将我们楼下私自改建为电动车充电室,还不吸取教训,要给我们两栋楼的业主,增加安全隐患吗?假设一旦发生火灾,不但当时会祸及我们两栋楼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使墙体、承重梁因燃烧发生膨胀,危及整栋楼以后使用过程中的房屋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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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请姜堰相关部门,尊重公民的人权和业主的商品使用权,尊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慎重行事,在此感谢!另外还要再打个招呼,如果相关部门不立即住手,继续一意孤行,本人将继续、持续反映或举报!4 j8 K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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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09:06: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盐城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3-7 13:55  X4 B5 T; P2 Z9 }) y. |
8 T$ [5 I, y! X7 m+ D# N) m
说的很对,我建议直接起诉,这个侵犯广大业主的权利了,现在政府部门不懂法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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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9:51
  • 签到天数: 22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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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7 19:30: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架空层专门用来做电瓶车充电的地方,感觉确实不妥,虽然说大部分电瓶车都还好,谁能保证没有不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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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8 07:54: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隔空层防火改造?
    - w% x7 A3 s$ T% L泰兴的:
    $ N5 X% T* t& w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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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7 14:02: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如果架空层算公摊的话,应该要业主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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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8 06:52: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架空层设计用途是什么,改变用途应该经过设计批准,增加结构及消防安全措施
    9 A, J9 S/ Y5 _  d7 E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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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13:55: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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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4-3-7 14:01: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铅酸电池电动车很安全,楼主不要过于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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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14:1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hyabusa 发表于 2024-3-7 14:015 G2 X1 t* q- T2 _0 Z
    铅酸电池电动车很安全,楼主不要过于紧张.

    8 Q0 P5 q) H6 E6 F# o安全是一方面,南京不就是架空层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的,另外还有归属权、使用权的问题,原本宽敞通风的地方,凭什么未经使用权人同意,被他们隔离成一个个小黑间了,就比方别人到你家院子里来随意砌墙,试问谁服?尊重公民的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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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3 分钟前
  • 签到天数: 92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24-3-7 14:26: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这应该不是政府部门砌的吧,政府部门哪有钱给你砌墙,砌好了政府部门还是能用还是咋的?一定是楼上某个业主自己的行为,或者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这属于违建,应该举报给城管局,封堵消防通道举报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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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3-7 14:32:38 |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们将尽快核实并反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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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4-3-7 14:4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有理有据,回复也真快,双方都要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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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24-3-7 15:10: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砌墙分下来还好
    ) A$ V) {: M5 x& c7 V% V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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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24-3-7 19:46: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3-7 19:30
    ( [3 O, |+ A: D: ~6 z" h架空层专门用来做电瓶车充电的地方,感觉确实不妥,虽然说大部分电瓶车都还好,谁能保证没有不好的呢?

    ; z. ?( v3 T# e5 I0 e2 b3 g主要要有消防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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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24-3-8 08:03: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会不会和泰兴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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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28 07:3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15#
    发表于 2024-3-8 08:0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放逐西伯利亞 发表于 2024-3-8 07:54
    9 Y6 q8 ]6 o+ s. [- Q8 w隔空层防火改造?9 F* V5 M9 N" M  s) \$ C: Q! s; }8 k
    泰兴的:
    - J2 ]& r9 h: k; s
    这样可以减少过火范围,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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