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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请天目山街道尊重业主,停止侵权行为!@姜堰区委@姜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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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3-10 23:12: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心比天高 于 2024-3-10 23:20 编辑
' Y) `6 e' b2 N- N9 [. L; L% J7 o8 K) u0 B7 X
本人为香溪美地18号楼业主,现举报姜堰区天目山街道:侵犯业主私权和生命权,擅自对我们购买和居住的住宅楼一层架空层,私自进行改建。; W$ c- T. i4 C3 u3 |

8 b7 H9 i) @' K7 V) W  B今天下午以及晚上,已有其它业主和我联系,以及业主群里的反应,均有业主表示,对他们来我们楼下砌墙私自改建我们的住宅架空层,表示根本不知情和反对。6 ]2 v/ ?3 M5 g9 {& }
: G+ c. C- ]2 l% p6 G% j
我们18号楼架空层,本来没几部电动车在下面充电,现在被天目山街道私自改建后,意味着以后,小区其它楼的住户,都会把电动车弄来我们楼下充电。也就是说,这样一来把我们18号楼的一层,变相沦为了小区电动车充电室,难不成是把我们这,当电动车充电棚用起来了,我们楼上这么多住户,谁不要命?到时候,那么多电动车停在楼下一起充电,谁敢保证不发生火灾!你们所谓的隔离,能有多大的效果了?一旦发生火灾,把我们18号楼的梁、墙烧膨胀了,变为危楼,你们天目山街道负的起责任吗?
4 h" k7 n3 ~2 P4 Y' S3 A( a1 ?6 i9 N. s% e+ [* s  }. R
恳请我们的姜堰区委领导、区纪委领导明查,对于姜堰天目山街道对我们购买的住宅楼架空层进行改造,我们不知情也不同意!已侵犯业主的私权和生命权!4 i3 n5 ?5 }, q

; U3 V& h9 }9 F
' U) m( k5 z0 P  T2 C. M5 P% d4 p3 a: ^2 s/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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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09:28: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盐城
姜堰区纪委的大老爷在哪里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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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09:41: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架空层设电动车充电间安全隐患极大,顶一下。
( K8 [# B2 H; P( }- f- M8 S7 _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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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08:09: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honorise 发表于 2024-3-11 07:53
1 ?4 w, M6 i. k在这里发没有意义,可以电话市长热线投诉,最起码还有一些反馈

) Y% x/ b( x* a8 N. N" }' I不解决,我天天发,天天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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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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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20:14: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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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19:24: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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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8 M  R# w; R) y6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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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14:5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唉,小地方,政务属于不公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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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2 11:5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1 {* B' q& F; v
    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6 o8 F8 J1 {: u$ W0 H
    即使业委会同意,那也要出公告的。其次架空层用途也不是停车的,只是因为停车多了成了既定事实。现在要改造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变更设计用途,这不用经过设计单位么。更何况还牵扯整栋楼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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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2 11:36: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提高安全系数不应该是禁止电动车在架空层充电吗?南京的教训吸取得看来还不深刻!消防大队的发言人呢,用你们专业的语言出来解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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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09:11: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盐城
    直接去住建局找他们去,我们不惹事但是也不怕事,冲进住建局大楼去质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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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3 01:3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典型的侵权行为
    2 A4 j9 J/ \0 U老小区加装电梯还要本单元业主全体同意了
    0 ?/ N0 a. L" K8 |有一个不同意,都不行2 T) _  }" V) Z2 l/ {9 g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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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楼主| 发表于 2024-3-14 09:34: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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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3-2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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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发表于 2024-3-13 22:2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武汉
    特约评论员 发表于 2024-3-13 01:34' n3 S- t8 i/ D: s8 N2 O! B6 \
    典型的侵权行为+ ]/ Y0 k1 O' N
    老小区加装电梯还要本单元业主全体同意了& y0 Z) [0 A4 {5 G& I- C
    有一个不同意,都不行
    8 a3 n' v' b* i$ r
    现在是只要有2/3的同意就行了,这才是混账事儿,也不知道哪个**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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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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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发表于 2024-3-13 17:29: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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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发表于 2024-3-13 10:0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物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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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发表于 2024-3-13 09:51: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我们这把绿化扒了盖车棚,新鲜空气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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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09:33: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特约评论员 发表于 2024-3-13 01:34: t' L; S  v1 o. F: z' @: _5 ~5 f  j
    典型的侵权行为
    # q. m& d. Q) P7 c老小区加装电梯还要本单元业主全体同意了" B- M6 r1 s. D* b6 G: I
    有一个不同意,都不行
    & N' }) _4 ]4 F
    是的,一楼架空层,是我们的公摊面积,我们业主自己花钱买的,凭什么任由别人来改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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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发表于 2024-3-13 08:06: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街道社区不能因为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大就随意弄违建,侵犯业主权益。干脆这18号楼所有业主把架空层分了吧,每家装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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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2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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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发表于 2024-3-13 08:00: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借口也好,理由也罢,业主的权益还是不容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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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46: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心怀姜堰 发表于 2024-3-12 12:262 s& }# I  t" h8 v8 A, v8 ?" b, T' B
    天天发,不如干脆点直接去法yuan走行()政su讼,人部门该回的也回了

    0 ]) h  M& R1 T" a天目山街道回复的什么?答非所问!我问的是,作为我们的公摊面积,他们有什么权利来私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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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0-12 16: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5#
    发表于 2024-3-12 12:2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罗塘市民 发表于 2024-3-11 23:52
    2 G* ^! ]" d, @2 t- V; @内容不参与评论,你这询问的主体一看就是法盲,街道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主管部门是政府;纪委是党的监察机 ...
    * L) w; ]% {* N* m. ~
    天天发,不如干脆点直接去法yuan走行()政su讼,人部门该回的也回了
    & l9 ~% b* Q+ T* `# [& q$ ]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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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05: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 w4 K+ I  y! ^
    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7 p/ e/ |/ s1 Q* A' i
    你真是搞笑,我们业主的产权,还相关部门来改造是合法合规的!) ?+ g* k, r: G0 i% O

    4 U& s, j! c, W- B9 O+ \你怕滴是相关部门派来洗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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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0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 F% _; W7 }# `  e9 D: G
    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0 h2 h) c( [3 \" i  H
    连业主都不知情和同意,业委会可能同意吗?! y: {( j6 n& I2 h7 h9 U3 }

    . U7 F% ?( C( E1 ~你自己啥都不懂,不要胡说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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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0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
    3 w4 K9 ^6 W3 n/ u2 H4 ?! x- R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 @) {6 P4 Q( e* l8 u业委会假的就是假的,什么叫先不谈真假!( W4 D) O4 P/ Q4 ?0 U: y
    # P- T/ ]4 G. v' ^1 d- j5 [- D
    退一步讲,业委会有什么权利同意改造?他不得征求我们18号楼业主同意吗?他说可以改造就可以改造?业委会是为业主服务的!也不是刷官僚主义的!
    % l; q; Y/ c$ e
    2 p- m8 W: ?* ]; |) n另外你要搞清楚,改造的是我们18号楼的架空层,我们这个架空层,是我们18号楼业主的公摊面积,使用权按律说,仅归我们18号楼业主所有,不属于全小区的公共部分!4 ?) k+ |& f8 ^6 R

      q* m6 r0 F+ M2 E7 V" l/ S! ~& r/ R) m  u" o

    9 J& n1 }3 e1 O: O! x# [( A
    & }( I9 F9 g# C
    8 U: ]  c9 ]- D) y' M; b; K&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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