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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请天目山街道尊重业主,停止侵权行为!@姜堰区委@姜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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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3-10 23:12: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心比天高 于 2024-3-10 23:20 编辑 * V+ z4 o3 P; \7 X; {9 P

) p4 A/ {& o$ d  J本人为香溪美地18号楼业主,现举报姜堰区天目山街道:侵犯业主私权和生命权,擅自对我们购买和居住的住宅楼一层架空层,私自进行改建。
! [+ W7 M" g' d! d! I6 G
: x+ p7 q* W- Y  q今天下午以及晚上,已有其它业主和我联系,以及业主群里的反应,均有业主表示,对他们来我们楼下砌墙私自改建我们的住宅架空层,表示根本不知情和反对。
. w* G5 I/ ^5 v6 s7 b# g( ^; x) ]7 ]( `- k& T+ g# I
我们18号楼架空层,本来没几部电动车在下面充电,现在被天目山街道私自改建后,意味着以后,小区其它楼的住户,都会把电动车弄来我们楼下充电。也就是说,这样一来把我们18号楼的一层,变相沦为了小区电动车充电室,难不成是把我们这,当电动车充电棚用起来了,我们楼上这么多住户,谁不要命?到时候,那么多电动车停在楼下一起充电,谁敢保证不发生火灾!你们所谓的隔离,能有多大的效果了?一旦发生火灾,把我们18号楼的梁、墙烧膨胀了,变为危楼,你们天目山街道负的起责任吗?
. C- U9 {( R& i( E) ~+ f9 H6 D6 A! x+ F5 l: I5 ?  w# `
恳请我们的姜堰区委领导、区纪委领导明查,对于姜堰天目山街道对我们购买的住宅楼架空层进行改造,我们不知情也不同意!已侵犯业主的私权和生命权!! P4 r. n! N  s! z* ^8 a4 Z
7 \# M. O& e% p; U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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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1 }, z' y- K% ~- L6 ]5 Z8 v) H6 I% N*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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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09:28: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盐城
姜堰区纪委的大老爷在哪里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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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09:41: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架空层设电动车充电间安全隐患极大,顶一下。
" o! [/ c* S; 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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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08:09: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honorise 发表于 2024-3-11 07:531 x, _$ z4 z6 d/ u+ L: W" }# ^
在这里发没有意义,可以电话市长热线投诉,最起码还有一些反馈
4 U/ r, t; P- \; g  f9 \
不解决,我天天发,天天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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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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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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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20:14: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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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19:24: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盐城
    支持* w2 d9 r2 Y' F: a: Y( y" b: }2 b% n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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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14:5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唉,小地方,政务属于不公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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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2 11:5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2 w) [4 u: |, \0 }% l3 ?+ n5 {
    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3 ^) P/ \- ~% r$ k
    即使业委会同意,那也要出公告的。其次架空层用途也不是停车的,只是因为停车多了成了既定事实。现在要改造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变更设计用途,这不用经过设计单位么。更何况还牵扯整栋楼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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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2 11:36: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提高安全系数不应该是禁止电动车在架空层充电吗?南京的教训吸取得看来还不深刻!消防大队的发言人呢,用你们专业的语言出来解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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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1 09:11: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盐城
    直接去住建局找他们去,我们不惹事但是也不怕事,冲进住建局大楼去质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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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3 01:3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典型的侵权行为
    2 A5 n5 ^9 S) E老小区加装电梯还要本单元业主全体同意了7 P# ?- H( z( R# K$ e# T! H
    有一个不同意,都不行
    % d' N+ B  M3 d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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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楼主| 发表于 2024-3-14 09:34: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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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3-2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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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44#
    发表于 2024-3-13 22:2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武汉
    特约评论员 发表于 2024-3-13 01:34
    2 P4 a# I) V. T9 l. f0 x2 f典型的侵权行为$ \# u6 l& ?& c, L4 c/ V
    老小区加装电梯还要本单元业主全体同意了$ U: A# w2 A7 x, v
    有一个不同意,都不行
    3 }" I8 K5 Z) _0 k- h; L
    现在是只要有2/3的同意就行了,这才是混账事儿,也不知道哪个**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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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01:4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43#
    发表于 2024-3-13 17:29: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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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发表于 2024-3-13 10:0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物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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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发表于 2024-3-13 09:51: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我们这把绿化扒了盖车棚,新鲜空气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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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09:33: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特约评论员 发表于 2024-3-13 01:34% }& a( V' b" |# [
    典型的侵权行为& I  @; n, I4 x) f. f
    老小区加装电梯还要本单元业主全体同意了0 }1 M7 b# V- E" T1 C7 j) e& {
    有一个不同意,都不行

    ( @! t  w. ~: h3 a0 i" n. {是的,一楼架空层,是我们的公摊面积,我们业主自己花钱买的,凭什么任由别人来改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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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发表于 2024-3-13 08:06: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街道社区不能因为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大就随意弄违建,侵犯业主权益。干脆这18号楼所有业主把架空层分了吧,每家装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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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28 07:3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38#
    发表于 2024-3-13 08:00: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借口也好,理由也罢,业主的权益还是不容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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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46: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心怀姜堰 发表于 2024-3-12 12:26$ ?/ q0 F" B' I
    天天发,不如干脆点直接去法yuan走行()政su讼,人部门该回的也回了
    5 E0 v8 u+ `  t; c9 U+ y  b
    天目山街道回复的什么?答非所问!我问的是,作为我们的公摊面积,他们有什么权利来私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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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0-12 16: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5#
    发表于 2024-3-12 12:2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罗塘市民 发表于 2024-3-11 23:52 9 @8 v4 W0 `  h; |
    内容不参与评论,你这询问的主体一看就是法盲,街道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主管部门是政府;纪委是党的监察机 ...
    8 V7 l- a' T# t4 ^' M" E
    天天发,不如干脆点直接去法yuan走行()政su讼,人部门该回的也回了
    , }# I/ h0 `3 \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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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05: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
    7 S" a' |: N. T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8 L+ A6 B8 Z7 U9 d8 n
    你真是搞笑,我们业主的产权,还相关部门来改造是合法合规的!
    . t. M5 Q3 n# t: c% I" r3 [. U# c  ?' _/ B" R9 ?1 s
    你怕滴是相关部门派来洗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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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0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
    ! @3 i& {' r) A( X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 i( C# ^6 Q3 o4 U; l连业主都不知情和同意,业委会可能同意吗?
    6 v# ]0 ^! o# E# |
    8 T4 d' r) c: ]* {2 w2 B你自己啥都不懂,不要胡说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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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2:0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Outlander 发表于 2024-3-12 11:25
    3 T' H3 R9 W! i! I5 D: z% V0 s! O较个真啊,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业委会(先不谈其真假)同意了该小区架空层防火分隔改造工程,那 ...

      C% ^- c: p3 _8 I1 k业委会假的就是假的,什么叫先不谈真假!
    0 r3 `6 R) F* s* h/ }* j0 K- N+ e* b
    退一步讲,业委会有什么权利同意改造?他不得征求我们18号楼业主同意吗?他说可以改造就可以改造?业委会是为业主服务的!也不是刷官僚主义的!1 r0 a4 j5 f/ q" w5 i! H
    . S$ H  N. a1 Y2 i. L) F" n( Z
    另外你要搞清楚,改造的是我们18号楼的架空层,我们这个架空层,是我们18号楼业主的公摊面积,使用权按律说,仅归我们18号楼业主所有,不属于全小区的公共部分!
    4 v7 ~% n5 b2 U- }( u
    6 b; ?! r9 C& c, |6 r+ [* V* A% K
    2 j7 D1 d( }8 t3 a$ D& V8 t1 E, m6 x3 Y' P, O6 ]

    2 g; A- ]0 q! |3 P$ X  T* z+ y. S& p9 g9 `
    : @2 A, ~5 U  d0 k' y+ D6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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