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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 关于残疾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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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3-25 22: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第二条,补贴对象范围规定如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 V; Y3 ]( E6 b' B+ m$ F3 _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 }" b0 V( I1 @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申请人配偶;(3)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3)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4)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5)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人员;(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 P5 ?; @& `; c) A& h/ ^2 {  q
   一户多残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依老养残是指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_9 v$ h0 u3 U! y7 O参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计入收入。收入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查。
; u! b  J6 _, _: I6 W5 j, F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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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3-25 22: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4-3-25 22:28 编辑
8 p, \" C# L/ k1 D9 i( n1 Z) S3 \# Z
! I3 O+ P9 p$ Z1 Z具体要看各省的规定,江苏和泰州的具体规定内容我回复在后面,等待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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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3-25 22: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另外泰州也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一是关于残疾补助项目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90号)文件,主要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个补助类别。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根据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 Y/ H% C6 @5 l! o  O3 j2 g; `    二是关于申领程序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也就是说,如残疾人本人不便办理的,其所在社区检委会也可以代为申请办理,不清楚相关群众是否申领过相关补贴,如果没有但可能符合审领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从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角度出发,也需提供相关协助。2 Z  r8 e* ?* `2 A3 h
    三是关于发放条件的问题。如前所述,在以上两种残疾人补贴项目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看是否属于低保家庭,或者是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补助主要看是否已评为一、二级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这里主要涉及标准审核的情况,由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定。% f; ?2 [& E9 W! _9 T# p
    四是关于政策衔接的问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也就是说,如符合残疾人补助条件,但同时符合其他补贴条件的,只能就高领取,不得重复领取,当然这也是审核部门需要把握的问题。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37号),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Z8 e& A- |8 v* m6 Z: g( X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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