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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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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
1 i; p/ n. U L/ c 经查,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4日,泰州姜堰区励才医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姜堰区凤凰园东海南路S2号楼(凤凰园1号苏中路6号)进行装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共计5层,产权面积为6996.25平方米。; r1 U3 L" ~; M- [3 }6 _2 h( r! h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及《区政府关于动态调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泰姜政发〔2022〕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会同区住建局于2023年12月4日责令励才医院停止施工,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被处罚人履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4 g$ l' P2 V8 [3 _) O
您反馈的励才医院是否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及土地性质等问题,非我局职能,请转相关部门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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