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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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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请问城南派出所下面报案的到底可不可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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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19-3-6 14:17:01 |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C; {0 n0 ^& V) N/ U      你所反映的情况,经了解:2019年3月5日早晨,中梁首府工地工人张某某和游某某因工资问题来到工地,张某某爬上9号楼吊塔,以站在塔吊大臂上的方式阻止9号楼塔吊施工,游某某拉掉砂浆机的电源阻止施工。接报后城南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张某和游某某至城南派出所。经初步了解,2018年张某某和游某某在中梁首府工地做工,2018年年底工地施工单位已将二人工资打到各自银行卡上,但二人此前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包工头李某某,李某某将二人卡中的钱取出,未将二人工资付清。2019年2月初派出所已协调双方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目前李某某仍欠二人各约一万元。张某某和游某某现已回家,警方提示:追讨工资应依法进行,切忌采取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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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3-20 14:15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17#
    发表于 2019-3-6 14:23: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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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3-6 16:3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姜堰公安新闻办 发表于 2019-3-6 14:17
    ' K3 f2 Y+ S" R. S& t& [5 |网友,你好!, h; I- }% h0 ]- E5 K# h
          你所反映的情况,经了解:2019年3月5日早晨,中梁首府工地工人张某某和游某某因工资问 ...
    / N% a7 x* I, ^" Y7 G" x. Y) B
    你还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到底这个事在不在派出所职权范围,我报警李寿飞以欺骗盗取他人银行卡的钱,和拖欠工资两码事。拖欠工资住建局那里已经回复,请派出所不要混淆视听。至于他们没有用正规的维权方法,你们已经作出处理,这就是法盲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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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楼主| 发表于 2019-3-6 16:43: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报警派出所不做笔录,不调查,只开头回复,请问这个又合规矩吗?今天的回答又是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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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19-3-6 16:56: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这个事情有点复杂,关键是李某这个人的行为到底算啥?争议的关键可能就在这里。
    - S+ i; H( j, T! f* V按照答复的情况来看,两人此前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包工头李某,但李某在得款后将钱取走,这个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侵占,还不太好说,要结合具体情况而论。! T. e; ^) K1 U6 L, n. @
    如果银行卡和密码一直在李某手上掌握,倒是比较符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认定为侵占的可能性大些。
    * Q: t- V' C' X0 n" j# h但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需要当事人自行去法院起诉,这是和盗窃的区别所在,盗窃显然是由公安机关处理,但侵占罪与此性质不同,处理途径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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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19-3-7 00:08: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我有次被骗报案也爱理不理,最后拿个白纸简单记下,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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