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发表于 2019-3-13 15:0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苏北人民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费用,如没有实时结算,也可以送至其所属镇街卫生院实行事后结报,报时需持发票原件。 \! u4 B3 b0 N$ U+ R# Q, i" i
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 b3 s1 i5 ~* b1.起付标准
0 c$ x* l; r; I) G% S1 Y4 K泰州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转泰州市外医疗机构1100元。
- h5 m8 _+ h3 B. u1 U% u2.分段报销比例
# T7 x: Y- ]2 x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参保地内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为一级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8%,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8%。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8%。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参保地二、三级及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规定标准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b- w- U4 i5 H0 a& F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定为1.5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标准为:1.5万元至10万元按5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 {0 B% `9 K# m* S# x, U6 `; p- 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