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新(改扩)建学校38所,其中幼儿园19所、义务教育学校19所。
) w+ @/ s8 ]/ w. ^& u1 K. n◎ 2. 新创省优质园8-10所,省优比例保持85%以上,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1-2个。
, s3 O4 x8 J5 m; _◎ 3. 深化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学区管理和跨区域教育共同体等“名校+”模式,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1-2个。
+ ]' H4 N4 c% w8 \/ U◎ 4.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品质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建设省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培育对象1所,新创四星级高中1-2所。
& a9 l7 V' L u2 F; S! N8 e◎ 5.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引导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教育教学实训基地,新增省现代化示范校1所、现代化实训基地2个、校企合作项目5个。 0 s- D: i/ K9 @8 j0 q/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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