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高卫生院学习宣传《江苏省广告条例》 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作为地方立法,在《广告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保健品宣传、推销电话、金融广告等众多饱受诟病的广告乱象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3月14日下午,沈高卫生院及时组织学习该《条例》,重点让广大职工知晓和向周边群众宣传当前一些医疗、保健品广告,依托患者、专家、甚至医疗机构的名义博取信任,令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对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给保健品宣传带上紧箍咒。 另外,《条例》还禁止“软文”“软广”,并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和音像出版单位不得以医疗资讯、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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