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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8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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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 |% f: S; V7 W5 G* x! z! ^' [
根据泰人社发〔2015〕327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暂停参保或欠费3个月以上续保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但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已享受个人账户待遇。2 X8 U; T* ^9 T% \& U5 m
正常参保状态下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凭住院证、身份证至姜堰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临时卡进行就医。详细情况可以致电:88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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