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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1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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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 }$ e9 j7 C( ?7 d. d+ K因此,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
, B9 c, w0 K* q# d4 j1 `% `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0 J: Z. p, X; `6 g- M" M! q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 l' j5 T4 H, ] C, o3 @; u/ i(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 O9 G/ y5 o" Y5 O(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9 W: P* v8 }1 l0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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