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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检察官说法 | 谁动了我的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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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7-31 10:5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如今我们很多人都喜欢网购,可当你去收件时,却发现自己期盼已久的快递却不翼而飞了,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呢?日前,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经查,2019年4至5月间,朱某在姜堰某小区传达室,先后盗窃了他人的快递包裹10余件,涉案金额近4000元。
  基本案情:
  今年19岁的朱某平时喜欢网上购物,可自己的快递包裹却有时在小区“不翼而飞”。她注意到,平时如果收件人不在家,快递员就会将包裹暂时放在小区物业办公室或传达室,只要趁人不注意,拿走别人的快递包裹轻而易举,于是萌动了窃取别人快递的念头。
  今年4月到5月间,朱某戴着鸭舌帽,先后在小区传达室盗窃6次,盗取他人快递10余件,主要为化妆品、衣物、鞋子等,涉案物品价值近4000元。据朱某供述,拆开包裹后,如发现有自己可以用的东西,就带回家使用,否则就直接扔进垃圾桶。
  检察官说法:
  尽管朱某每次窃得的财物价值都不算高,但其先后6次实施盗窃,累计金额近4000元,分别属于盗窃罪构成要件中“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此期间,由于小区快递包裹不时发生失窃事件,这让经常收发快递的业主深感不安,也让负责该小区的快递员常常担心“背锅”。由此可见,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不止于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广大市民在接收快递包裹时,应加强防范意识,尽量当面查验,不要把快递包裹随意放置;快递人员投送快递时,一定要核实收件人的身份,若收件人无法签收的,应有收件人委托的人员代为签收,并注意核实代收人身份;小区物业应规范快递收取管理制度,确保小区收发室、物业办公室等重点场所24小时无死角视频监控,让“梁上君子”没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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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7-31 12:56: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放门卫那真不行!以前还放电子箱的,现在电子箱是报废了吗?
( C* ~2 e4 R+ |1 Z/ k& s#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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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5 20:0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9-7-31 14: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现在国家不是要求快递必须按地址投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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