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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09:50:1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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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
bbxw 发表于 2021-6-28 09:35
E C, x; A9 m/ C/ Q! R多花了几十万,就有使用权,你管人家怎么使用?多管闲事。人家只要不违法!人家的事还轮不到你来说三道四
9 `9 |; k. D9 J9 j3 o$ q《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k a1 M( B- o2 e) G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S9 \, X7 C! m F7 L6 F) X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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