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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 顾高警察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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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9 11:0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老陈1 发表于 2023-1-7 09:31% v, d$ q, H" Z: _- L& M+ {% C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里去了。。。。一声叹息。。。。能润就润了

% |4 R4 Z2 T3 O2 L5 C0 J. i  Q为人民服务也要按程序办案,主要是释法工作也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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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9 11:10: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umeifang 发表于 2023-1-7 10:13
' z& q" `& J' t# R派出所为什么不给立案?还要等6个星期后再验伤,是要等伤好了再验吗?这位大老板跟派出所关系不错啊!!!
3 T  @6 i: Q" y1 _3 L
这里涉及到伤情等级鉴定结果,直接关系案件定性问题,如果是轻伤应立为刑事案件,轻微伤则是一般治安案件,依法依规办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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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发表于 2023-1-9 11:31: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0:334 Y+ u1 n: x3 N: c. U) {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是来解释一下吧,能避免些误解也是好的。
    ! E, {, x) ]0 P6 e5 ?/ G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3, ...
    9 A9 v% b# F& S%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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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发表于 2023-1-9 11:35: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 Z* K' T+ E- D7 Z! e" }0 Z我觉得一方面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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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23-1-9 11:47: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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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发表于 2023-1-9 12:10: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1:10
    - N2 _1 r" b5 w1 u这里涉及到伤情等级鉴定结果,直接关系案件定性问题,如果是轻伤应立为刑事案件,轻微伤则是一般治安案件 ...

    4 F% f  O% F! y# l3 N! t( j那为啥不立案呢?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要立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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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发表于 2023-1-9 12:19: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ZXMCXP 发表于 2023-1-9 11:36
    6 h/ U$ D1 Z3 g1 k' H0 G' V顾高  一个终生难忘的地方  m; h5 _% n6 h: \/ _) Z& {

    % b' N6 K; j) l8 X一个很美的姑娘  差不多快要跟我结婚了  她的父母在来我家访亲时被有的人说我 ...

    + i' a) q& ^6 p( A( z有一说一,我认识的几个顾高的妹纸都挺漂亮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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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发表于 2023-1-9 12:33: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3-1-9 12:41 编辑
    0 j! q2 b" [& U  J0 N0 q
    jumeifang 发表于 2023-1-9 12:104 G: g6 q, s+ y/ _2 w1 c
    那为啥不立案呢?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要立案的吧?
    0 Q# B- r/ R: L5 k
          是这样的,“立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办案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立案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在管辖范围内的。具体到这个情况,是否系轻伤是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问题,如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立案。        至于治安处罚案件,规范的表述应为“受理"而不是”立案“,办案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及时调查,办案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0日,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所以这里6个星期的观察、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办案期间。1 r/ P6 V1 T  L( d2 _
          这个事情就是纯办案程序的问题,把规定解释清楚就可以了,但毕竟毕竟费口舌,具体办事人员也未必有那个耐心,基层工作事情多压力大,也都挺不容易的,多相互理解吧。. V6 G! z3 r5 S) R
    & L4 ]7 H$ z" R% M5 \0 i- P
    ' S7 L5 V+ w"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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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发表于 2023-1-9 12:51: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1:35
    % g  T( X. D0 n1 P& U我觉得一方面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
    $ `& z) n; Y  n4 B. a3 X
    是的,但实际情况是爱理不理,高高在上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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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发表于 2023-1-9 13:1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3-1-9 12:517 e; ]! H7 T; M. b1 Q$ G
    是的,但实际情况是爱理不理,高高在上的样子。
    8 K6 {# c+ J! Y" Z0 H
    这跟有些医生倒是差不多,你多说一句他都嫌烦,只能按他说的来,至于具体道理没功夫跟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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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发表于 2023-1-9 14:12: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2:33
    8 G' R5 ^4 n. \( @是这样的,“立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办案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 ...
    - O2 }* n4 N+ g- O6 x7 \( U* C
    事情是否是说的这样,会不会最后不了了之,关注事情结果吧!作者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按理说是法律支持的,这老板打人应该要有个说法,总不能让人家白挨了打吧?深恶痛绝这种欺人太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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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发表于 2023-1-9 14:27: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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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发表于 2023-1-9 14:33: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不知道具体情况,可能楼主是想借法律来收拾打人的吧。其实像耳穿孔甚至包括脑震荡在我们看来很严重的结果,很难定为轻伤,因为牵扯到刑责。换言之这件事只能调解,如果楼主或者对方坚持不调解,你要是没还手,那对方也就是拘留几天,现实里很多都是调解结束。要是对方打你时你鼻梁骨折了,那就是妥妥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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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发表于 2023-1-9 14:3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姜堰公安新闻办 发表于 2023-1-7 18:16- l! D( Q0 y! }* S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顾高派出所于2023年1月1日受案调查,相关情况已依法告知。
    ; I% `) l9 F  `* S7 ?" ?
    你们要有所作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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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发表于 2023-1-9 19:44: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荣誉勋章 发表于 2023-1-9 13:12
    1 ]8 \% l! @7 w0 h5 @* I0 D9 a) u这跟有些医生倒是差不多,你多说一句他都嫌烦,只能按他说的来,至于具体道理没功夫跟你扯。
      S" T5 F% p' g& ?% i8 A+ F
    我真遇到过医生这样,多问一句他反问我,听你的还是听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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