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别将三水变散水 于 2021-9-4 13:52 编辑
  8月31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 《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所有房价款必须及时足额纳入监管账户,接受相关部门的全过程、全额监管。 2、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严禁低价(如低于成本价、变相降价等)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江阴还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情节恶劣,严重破坏江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取消所有批次预售改为现房销售
作者: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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