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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援企稳岗,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参保人员负担,2月15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一、降费范围
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员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降费时间段
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
三、降费内容
1.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后,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8%降低为7%。其他费率维持不变:单位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为2%,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3%。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从9%降低为8%,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8%。
3.退休补缴一次性医保费用缴费费率不变。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补缴的一次性基本医保费用按原缴费率(单位参保职工10%、灵活就业人员 9%)计算。
四、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
此次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降低费率政策。
五、降低费率后个人的相关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于1月份已经将全年医保费用缴纳了,现在阶段性降低缴费率,从9%降到8%,多缴的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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