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3-3-16 13: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本帖最后由 姜堰医保 于 2023-3-16 13:24 编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44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每月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与在职职工标准相同,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参保人个人账户明细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泰州通APP或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自主查询机/柜面查询。
我市医保相关资讯和信息敬请关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