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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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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平安三水 于 2025-6-4 15:11 编辑
在姜堰区长江西路久源尚郡北大门经常看到两辆无牌小型轿车上路行驶,一辆为白色比亚迪秦轿车、一辆为白色传祺M8 MPV,居观察该车截止 2025 年5月中旬,一直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前后车窗均未放置临时车牌,且车窗玻璃已贴深色膜。
正常新车购买后都是在一定时间内上牌(车辆临牌最长3个月),且先上牌再贴深色车窗玻璃膜,该车领取车牌却不悬挂行为较为异常,且经常违停在久源尚郡北大门进出口非机动车道上遮挡小区出入口视线。车主和驾驶员存在主观故意违法逃避法律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无车牌,无法查处,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上路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不悬挂车牌会被扣除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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