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你好!
首先对于你母亲的离世,表示深切的哀悼。
通读你发帖的内容,大概意思我已理解。在追讨欠薪之前,你应该最好相应准备:
- 你母亲当时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
- 你母亲的直接用人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还是钢筋工班组长(俗称:包工头)。
- 一定要弄清楚欠薪主体,是开发商?施工总承包单位?还是钢筋工班组长?
- 每个项目在建前均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你可以拨打12333、12345或到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