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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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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是立法宗旨。这为“以人民需要定时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然,图书馆不同于民营企业,血汗工厂,需要遵守《劳动法》保障工作人员权益,通过弹性排班、薪酬补贴、增配人员等方式,避免过度劳累。
从人民需要看,不同群体需求差异显著:学生群体需自习空间,特别是假期期间。上班族依赖晚上和周末的延长服务,特殊群体有个性化时间需求。如何让图书馆更加接地气,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公共服务,需要把握需求规律,倾听人民心声,才能精准对接需求,避免官僚化、形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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