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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号下午大约在1点多,我儿子的车辆在国庆路由南向北,通过连心路时 连心路过来的车子由西向东撞上我儿子车子,交警大队派了两名人员,一名驾驶员(不知道是什么身份)一名是交警,由于当时责任划分,我和我儿子都不认可,交警说,不认可先要把车子拉走,认可就可以把车子自行处理去修理,不知道这名交警是不懂法还是无知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如果交警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比如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等,那么扣车行为是合法的。2 k7 P8 m3 C- O+ }) U& B8 w
如果交警不是基于收集证据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是以当事人不认可责任划分作为扣车理由,那么这种扣车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没有办法我儿子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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