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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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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测速取证设备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一)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2、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3、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4、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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