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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咨询姜堰区住建局。【住建局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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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19 12:5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住宅商品房长期不住,有物业费打折的文件吗?麻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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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1:57
  • 签到天数: 289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5-11-19 13: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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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9 13:1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5-11-19 13:05
    有地方规定

    什么规定,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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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19 13: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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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9 13:5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自在网中游 发表于 2025-11-19 13:38
    为什么不考虑出租或出售呀  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叹息

    就一套房啊,刚需,现在在外地打工,住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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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6-3-24 08:45
  • 签到天数: 2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5-11-19 13: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定打折,好像都是自行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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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6:41
  • 签到天数: 7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5-11-19 15: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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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3-19 09:3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5-11-19 15:4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休闲闲聊 发表于 2025-11-19 13:58
    就一套房啊,刚需,现在在外地打工,住不到,

    与我一样,老家房子逢年过节住上几天,平时都空着,物业费他们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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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19 17: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打折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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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1:57
  • 签到天数: 289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5-11-19 22: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jy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25-11-19 17:27
    尊敬的网友,您好!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 ...

    疫情期间不是又出台了地方规定的吗?还是我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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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6:41
  • 签到天数: 7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5-11-20 07: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5-11-19 22:17
    疫情期间不是又出台了地方规定的吗?还是我记错了?

    疫情期间出台的是国企出租房子的给予一定期限的租金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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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9-17 15:4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5-11-20 19:0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12月你们住建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5条空置期间可优惠30%物业费,是不是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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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21 1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置房不应该减免物业费,因为公共基础设施需要维护,并不应为不住就减少了物业成本,如果减免就是对已住物业的不公平。
    设想一下,因为物业维护的好,空置房持有人将房屋出售卖的高得到了溢价,也并没有与其他业主分享溢价是不是
    另外还必须强制要求,物业持有人,在单元电梯大修更换时,即使没有入住,也必须和同样支付电梯更新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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