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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能回复了,看楼上有人赞同楼主,有人觉得楼主矫情。我看住建局发言人的回复及楼主的反问,楼主是有诉求的,要说服楼主,要有理有据。看楼主提出的问题及怀疑点,楼主是查阅很多资料的,要不然就是从事相关工作的。看住建局发言人回复的,根据规划规定,不好再向南移动,这个规划是不是不可更改?为何不可更改?个人猜想这规划设计的时候,只对中天植物园内部规划,不看周围环境,等规划设计结束,发现问题,再改动又要花大代价。所以只能说根据规划规定,不好再向南移动,其实不是不好移动,只是不想花代价,所以就有了这个说法。
8 D8 F0 D3 \3 { T4 a再看住建局发言人回复,根据土地使用规定已调至最南侧。这句话应该这么说,根据土地使用规定哪一条的规定,导致了不可以再调整。应该标明出处。这个公厕的设置,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至少说的让人心服口服。
( g# @$ c" A3 x! G5 o( T: u6 V看楼主的反问,根据《城市公厕规划和设置标准》该园只能建设二类公厕。即使扩大需要建一类公厕,楼主觉得这厕所大了,超标准建设,引用了《城市公厕规划和设置标准》,楼主至少是引用《城市公厕规划和设置标准》。
2 a9 {+ u: @2 F$ T就结合以上的分析,觉得楼主都快变成专业人士。反观住建局发言人说的,没有拿出哪一条哪一款,看上去不是很专业。那些说楼主矫情的,我们就事论事,不要进行攻击。要讲道理。举个例子,在老旧小区内,有不少住户楼,隔5米左右就是公共厕所的,住户不也居住下来了。这种上来就说矫情的人,素质有待提高,又或者说是五毛钱买的。
$ T: l: c" o9 P& o- Y) p& F# r, O8 c劝楼主,这种事情,全国各地都有,网路上也有人反馈的。没什么结果的。9 B" D! F. I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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