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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1 08: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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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 `3 A( `# S7 x7 K' a$ A7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已办理登记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意外事件导致房屋灭失的,买受人也要继续承担贷款。6 x, H# {6 S7 S% g" N2 N2 ^* v! X
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于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金融管理部门(原银保监会)可能对此类情形认定为呆账,统一予以核销。
6 Q% K* s, |! f# w如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因地震造成了巨大损失,又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核销地震中遇难及失踪人员的信用卡债务。所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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